證券化法令彙編 -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廣場網路書店

證券化法令彙編

  • 作者劉憶娥、蕭善言
  • 語言別: 繁體中文
  • 出版社台灣金融研訓院
  • 出版日期: 2007/05/21
  • 版次: 初版一刷
  • 類別: 金融法務類
  • ISBN: 9789866896231
  • 讀者評鑑:

原價:420 元 或 42 點

9折378元 或 37

絕版,無法訂購 購買電子書
內容簡介
金融資產與不動產證券化在先進國家已行之有年,於金融市場及資本市場中均佔有重要地位。我國分別於91年7月及92年7月頒布「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在主管機關鼓勵及業者積極推動下,截至96年3月底止,我國證券化商品發行餘額已達3,878.1億元,展望未來有很大成長空間。
透過資產證券化,金融機構可分散風險、擴大籌資來源及有助於提高BIS規定之資本適足率等;而投資大眾可增加投資工具與管道,提高報酬率及安全性。相關從業人員若能對證券化法令之法源、法理之基礎加以探究,則可更深入了解證券化商品之理論及實務,對整體證券化業務發展多有俾益。
本書內容包含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相關法律、立法說明、行政命令,並以條列方式彙整成冊,誠為從業人員查閱證券化相關法令之極佳工具書。
目錄
第一篇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1條至第8條)
第二章 特殊目的信託(第9條至第53條)
第三章 特殊目的公司(第54條至第101條)
第四章 信用評等及信用增強(第102條至第104條)
第五章 監督(第105條至第107條)
第六章 罰則(第108條至第117條)
第七章 附則(第118條至第119條)
第二篇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1條至第5條)
第二章 不動產投資信託(第6條至第28條)
第三章 不動產資產信託(第29條至第36條)
第四章 受益證券之發行交付及轉讓、受益人會議、信託監察人(第37條至第48條)
第五章 稅捐及相關事項(第49條至第53條)
第六章 行政監督(第54條至第57條)
第七章 罰則(第58條至第65條)
第八章 附則(第66條至第68條)
第三篇 附錄
一、信託業設立標準
二、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三、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
四、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五、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私募特定人範圍投資說明書內容及轉讓限制準則
六、金融機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核准辦法
七、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許可準則
八、金管會審查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標準
九、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審查要點
十、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十一、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十二、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十三、受託機構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十四、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十五、證券化不動產估價報告書範本
購買須知
因眾多考生詢問測驗相關書籍,為服務考生,爰設立各類參考用書專區供考生參考,本院對所有參考書籍均不作任何推薦及保證。
 
一.商品取貨方式說明如下:
(一)宅配:商品訂購滿499元,即可免自付運費80元。
(二)超商取貨付款:
1.商品訂購滿399元,即可免自付運費40元。
2.商品送達您指定取貨之7-11超商門市後,系統將發送「超商取貨通知e-mail」及「手機簡訊」通知您於7日內前往超商門市取貨,或您也可於本院網站客戶服務網的「購書記錄」內查詢處理情形。
3.超過7日未至超商取貨,商品將被退回本院,須請您重新至網路書店下單訂購;如已付款,後續將處理退費事宜。若累計二次未至超商取貨,本院將取消您超商取貨付款之服務。
4.由於超商取貨有尺寸大小之限制,僅提供5本以內之書籍及影音光碟商品使用「超商取貨付款」功能。

二.若您訂購的商品是有現貨庫存的,將於您完成付款後起算,3至5個工作日內即可收到商品;若逾期未收到者,請來電與我們連絡 (02)3365-3635。
三.您所購買的商品享有到貨7日商品鑑賞期。若要辦理退貨,請於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及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