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委員會
評審委員會之組織與運作
- 一、 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乙名,由本院院長擔任;負責主持「評審作業說明會」及各組評審事務之協調。
- 二、 評審委員會分為五組,分別負責評審之機構獎獎項如下:
- 第一組:負責評審「最佳企業金融獎」、「最佳中小企業金融獎」、「最佳票券金融獎」、「最佳綠色專案融資獎」四獎項。
- 第二組:負責評審「最佳消費金融獎」、「最佳財富管理獎」、「最佳信託金融獎」三獎項。
- 第三組:負責評審「最佳海外發展獎」、「最佳外商銀行金融獎」、「最佳數位金融獎」三獎項。
- 第四組:負責評審「最佳ESG獎」、「最佳風險管理獎」、「最佳人力發展獎」三獎項。
- 第五組:負責評審「最佳合作金融獎」、「最佳農業金融獎」二獎項。
每組設共同召集人二名,主持該組評審會議,另設評審委員五至七名,同時參與該組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