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台灣傑出金融業務菁業獎logo

參選常見問答

  • Q:參加菁業獎有何效益?

    1. 菁業獎設立之宗旨為樹立金融同業楷模,促進金融界觀摩學習,激勵金融業進步與創新,因此入圍即是一種肯定。
    2. 從參與選拔過程中,可傳承經驗、凝聚組織向心力及榮譽感。
    3. 歷屆菁業獎除邀請副總統、行政院院長、金管會主委等政府首長蒞臨頒獎肯定外,尚有報紙、雜誌、電視、得獎專刊及網站專區等諸多曝光機會,對於金融機構形象之提升及業務之推廣均有實質助益。
  • Q:本屆菁業獎報名期間為何?評審作業如何進行?

    1. 菁業獎報名活動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2. 機構獎評審作業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個人獎則由選拔委員會逕行舉薦及遴選。7月15日報名截止後進行書面審查,8月下旬起展開初審,9月中旬開始進行複審及決審,定於11月初公布得獎名單,預計12月舉行頒獎典禮。
  • Q:機構獎參選案件準備時應注意事項或建議?

    1. 參選說明資料應聚焦於參選作品,著重描述內容、具體事蹟,並提供佐證數據、宣傳品、小冊子等參選案件相關事證,不可有造假或隱匿不實之情形。
    2. 每參選機構限報名七件,各獎項僅能提一件相關業務參選,同一事蹟僅能報名一個獎項。建議參選機構可參考過去九屆得獎作品(參歷屆得獎名單),自行評估有利參選的獎項報名。
    3. 選擇與其他業務單位(如承銷商Underwriter)合作商品為參賽作品時,銀行必須是在此商品中負責扮演最重要角色者為宜。
    4. 不可以過去曾報名參選之未得獎作品作為本屆參賽作品,但如有新的內容且仍在市場流通或採行者,則可加入新資料後報名參選。
    5. 創新與績效並重,在強調商品、業務、服務、客戶體驗、管理模式、流程等創新之餘,建議應輔以執行績效。
    6. 根據過去得獎者的經驗分析,參選機構愈重視勝算就愈高,得獎的機會愈大。
  • Q:機構獎參選資料內容是否有張數規定、需裝訂成冊嗎? 需繳交多少份數? 是否有前幾屆的參選資料提供參考?

    1. 參選說明資料毋需拘泥於頁數,敘述文字請扼要、精簡,避免長篇大論,並儘可能量化(提出數據資料)及圖表化,必要時可提供相關附件;另為減輕參選機構之文書作業量,本屆每件參選資料以30頁為上限(不含報名表,參選業務說明表及附件),報名需繳交10份參選資料(報名表用印1份即可,其餘9份可用影印)。
    2. 歷屆各機構之參選資料,本院基於保密之責,未經同意一律不對外公開。建議可至本院網站菁業獎專區,參考歷屆得獎作品及得獎原因「第九屆得獎專刊」
  • Q: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可以參選嗎?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除不列為「最佳海外發展獎」參選對象外(惟以子行設立者,不在此限),可參選其餘獎項。另「最佳外商銀行金融獎」則僅限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參選。

  • Q:若不是金融商品,只是一項業務計畫是否可以參選機構獎?

    凡屬參選之金融機構,於民國107年1月至108年12月(兩年)期間,所推展之金融商品、業務、服務、客戶體驗、專案、計畫、管理模式、流程…等,其性質與內容符合各獎項要求,且目前仍在市場流通或採行者,均可報名參選。

  • Q:對於規模較小的銀行似乎比較不利?

    評選標的是以參選機構所提報之案件作品為評選依據,並非著重在評選「最佳銀行」,因此不論參選對象之業務規模大小,都有機會得獎。

  • Q:本屆「最佳社會責任獎」,有哪些重要變革?

    本獎項內容由社會責任層面擴大至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ESG)層面,依據參選機構就履行ESG所涉層面,有效連結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目標,運用金融力促成環境永續、社會進步與企業成長等整體表現進行綜合評比,獎項名稱配合修訂為最佳ESG獎。

  • Q:是否可以銀行所成立之基金會名義報名參選「最佳ESG獎」?

    菁業獎參選對象為本國之金融控股公司、商業銀行、專業銀行、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兼營信託、票券業務之證券公司,以及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或子行。獎項頒授對象為提案之金融機構及負責業務團隊。銀行所成立之基金會如欲參選「最佳ESG獎」,可選擇以金控或銀行為報名機構始符合參選資格。

  • Q:如商品規劃設計階段介於107年1月至108年12月(兩年)期間,但實際推廣執行為109年1月後,是否可於本屆報名參選?

    由於參選案件需有具體事蹟,並提供佐證數據、資料,因此建議於下屆再報名參選。

  • Q:上屆得獎者,本屆可否報名參選同一獎項?

    菁業獎之活動宗旨為樹立金融同業楷模,促進金融界觀摩學習,激勵金融業進步與創新,自第七屆起已取消得獎者須隔屆始得報名參選同一獎項之規定,因此,上屆之得獎者仍可報名參選同一獎項,惟每一機構可參選之獎項類別以七件為限。

  • Q:兼營信託、票券業務之證券公司可否參選「最佳企業金融獎」等獎項?

    證券公司兼營信託、票券業務者,僅限參選「最佳信託金融獎」或(及)「最佳票券金融獎」,不得參選其他獎項。

  • Q:特殊貢獻獎之參選方式為何?

    特殊貢獻獎由菁業獎選拔委員會委員逕行舉薦,不接受機構推薦。

  • Q:本屆「最佳海外發展獎」,有哪些重大調整 ?

    本獎項原分為「本國銀行組」及「外商銀行組」二組,本屆不再分組,即由積極進行國際策略佈局或響應政府政策,戮力服務海外市場而著有成績之本國銀行或外商銀行在台子行,共同角逐之。另回歸本獎項之設立目的,外商銀行在台分行不列為本獎項之參選對象。

  • Q:本屆「最佳合作金融獎」、「最佳農業金融獎」,有哪些重大調整 ?

    1. 由於最佳合作金融獎及最佳農業金融獎與最佳ESG獎【基層金融組】之參選資料內容諸多雷同,本屆將調降此二獎項有關社會責任部分之評分比重。
    2. 調降最佳合作金融獎有關社會責任部分(地方經濟活動之貢獻、地方公益服務之參與及活動特色)之評分比重,評審項目由4個構面增加為5個,依信用合作社之近期整體表現做綜合評比。
    3. 調降最佳農業金融獎有關社會責任部分(農業發展貢獻與特色)之評分比重,評審項目由3個構面增加為4個,依設有信託部之農漁會近期整體表現做綜合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