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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反避稅法令與共同回報準則(CRS)機制對OBU影響與解析研習班(第7期)
課程代號 : CB30045
上課地區 : 中區
上課時數 : 6小時
起迄日期 : 2018/03/25~2018/03/25
定價:3,000
點數價:270( 相當於現金2,700元 ,約9折 ) 購買點數
本課程因故未如期舉行,歡迎參閱其他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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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課程將釐清企業及個人反避稅政策對OBU操作的影響,協助瞭解執行反避稅條款的前提-常態回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機制,進而提供客戶正確且合法的海外所得規劃建議。
2. 講師擁有豐富的境外公司操作實戰經驗,且為本院菁英講座,教學經驗豐富,擅以淺顯的授課方式,引導學員建立正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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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日全天(9:10-17:00,實際上課時間依課程時間表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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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淵智 講師 相關課程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資深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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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北區錦平街40號3樓H314(中技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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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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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金融機構〈含金控、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票券、信合社、農漁會、投信、投顧、期貨等〉財富管理、國際金融(OBU)業務、外匯業務、風險管理等部門主管及相關人員;
2.各金融機構〈含金控、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票券、信合社、農漁會、投信、投顧、期貨等〉內部稽核、法令遵循主管、營運及綜合企劃等部門相關主管及業務人員;
3.對此議題有興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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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授課大綱時數
台灣反避稅措施說明 一、反避稅的針對性與規範範圍
二、反避稅未上路前的稅賦風險與疑慮
三、反避稅條款對OBU架構的管控點
四、反避稅條款的日出要件的重新檢討
五、反避稅對OBU操作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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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反避稅政策對OBU操作的影響 一、所得稅法43之1條:反非常規移轉訂價
二、所得稅法43之2條:反資本弱化
三、所得稅法43之3條:受控外國公司所得制度(法人CFC)
四、所得稅法43之4條:實際管理處所認定收益(PEM)
五、對企業運作OBU架構的影響與規範
六、如何判斷反避稅條款的適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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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反避稅政策對OBU操作的影響 一、所得稅法43之4條:實際管理處所認定收益(PEM)
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2之1條:受控外國公司所得制度(個人CFC)
三、對個人運作OBU架構的影響
四、對個人海外所得與理財架構的衝擊
五、如何判斷反避稅條款的適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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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反避稅條款的前提-兩岸雙邊租稅協議與對反避稅的影響 一、兩岸雙邊租稅協議解析
二、兩岸雙邊租稅協議對OBU架構大陸投資的影響
三、反避稅條款 VS 兩岸雙邊租稅協議的效益
四、台商直接投資架構 VS 反避稅條款與兩岸雙邊租稅協議
五、台商間接投資架構 VS 反避稅條款與兩岸雙邊租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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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反避稅條款的前提-常態回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機制 一、常態回報準則(CRS)機制說明
二、常態回報準則(CRS)機制的運作方式
三、常態回報準則(CRS)機制與FATCA的比較
四、反避稅條款 VS 常態回報準則(CRS)機制的效益
五、香港、新加坡、中國施行CRS的近況與發展
六、台灣加入CRS機制後對OBU操作的影響與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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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條款對境外公司OBU台灣子公司(分公司)架構的影響 一、境外公司控股與投資架構的質變
二、境外公司投資股票架構的質變
三、境外公司營運分公司架構的質變
四、境外公司持有不動產架構的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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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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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課程退費須知請參閱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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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保留課程更動之權利,並得視招生狀況決定訓練課程是否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