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財務人才認證制度持續進修要點」第2條已修訂之「持續進修」範圍如下:
一、參加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政府機關或其依法登記設立之法人機構所舉辦與財務、稅務、會計、金融或企業管理相關課程,課程可以座談會、研討會、演講、會議或網路課程等形式辦理。
詳細內容請參閱該要點http://www.tabf.org.tw/Exam/Page/SME/Competition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