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政府「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的實施,請詳細閱讀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以下簡稱本院)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構名稱: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本院係基於辦理研究、教育訓練、自辦或受託辦理測驗、書籍出版及販售或其他合法業務及其相關活動、客戶背景分析及提供客戶本院各項活動資訊或日後經客戶同意之其他目的,蒐集客戶部分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
除直接取得外,本院就團體報名之客戶個人資料,係來自於該團體報名單位。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院蒐集之客戶個人資料類別分為基本資料及專業技能資料:
(一) 基本資料:
識別個人者、識別財務者、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個人描述等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身分證件號碼、生日、性別、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
(二) 專業技能資料:
職業、學校紀錄、資格或技術、職業專長等個人資料類別。
五、個人資料利用:
(一)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除法令另有規定辦理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本院執行業務所必須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其他為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所必需或經客戶授權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之地區。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除本院自行利用外,尚包括為辦理上開蒐集目的所必需之相關合作單位,包含客戶所屬金融機構、委託辦理課程、測驗、學術研究或出版之機構等。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為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所採取合法及合理之方式。
六、客戶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完整;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院辦理更正;如客戶未能完整提供或及時更正上開個人資料,可能導致無法順利參與本院各項研究、訓練、測驗、出版或其他活動,亦有可能造成緊急事件無法聯繫及測驗或訓練紀錄無法送達等事項,並影響客戶後續相關權益。
七、客戶得透過本院客戶服務網(網址:https://service.tabf.org.tw/service/contactus.aspx ),依個資法規定向本院就其個人資料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或請求本院停止對其進行行銷。客戶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或其他法令所規定書面同意之方法。
八、本院將採行適當之安全維護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