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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反避稅法令與共同回報準則(CRS)機制交叉查核之解析研習班(第3期)
課程代號 : CB30016
上課地區 : 南區
上課時數 : 6小時
起迄日期 : 2019/06/22~2019/06/22
定價:3,900
點數價:351( 相當於現金3,510元 ,約9折 ) 購買點數
本課程因故未如期舉行,歡迎參閱其他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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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租稅公平與正義,我國立法院已三讀所得稅法第43之3、4修正案,台灣未來也將開始落實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CFC)所得制度,以及實際管理處所(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PEM)認定收益制度,配合已施行多年的所得稅法第43之1、2條(非常規移轉訂價查核、反資本弱化)法案,我國反避稅法令將悉數就位,針對避稅作出全面性防堵,屆時以境外公司OBU帳戶轉投資大陸的台商,以及使用境外公司OBU帳戶規劃海外所得的個人,將不得以未分配OBU盈餘的方式遞延課稅,這對OBU的使用範疇帶來極大衝擊與影響。再者,香港、中國與新加坡金融機構於2018年啟動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機制,台灣也在2019年啟動CRS機制,當此機制一旦啟動,勢必能為反避稅的稽徵,提供充足的全球金融資訊,也會大大提升OBU帳戶的透明度,更有利於相關OBU稅賦上的查核。諸多變更,對多年始用OBU帳戶的台商來說,未來該何去何從?值得進一步深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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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全天(9:10-17:00,實際上課時間依課程時間表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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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淵智 講師 相關課程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資深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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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30號3樓(捷運市議會站1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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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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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金融機構企業金融、國外部、國際金融(OBU)業務、財富管理及商品設計企劃、風險管理等部門主管及相關人員;
2.各金融機構內部稽核、法令遵循主管、營運及綜合企劃等部門相關主管及業務人員;
3.中小企業主、高階經理人、跨國公司企業主、財會人員或主管、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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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授課大綱時數
台灣反避稅措施說明 一、反避稅的針對性與規範範圍
二、反避稅未上路前的稅賦風險與疑慮
三、反避稅條款對OBU架構的管控點
四、反避稅條款的日出要件的重新檢討
五、反避稅對OBU操作之影響
0.5
企業反避稅政策對OBU操作的影響 一、所得稅法43之1條:反非常規移轉訂價
二、所得稅法43之2條:反資本弱化
三、所得稅法43之3條:受控外國公司所得制度(法人CFC)
四、所得稅法43之4條:實際管理處所認定收益(PEM)
五、對企業運作OBU架構的影響與規範
六、如何判斷反避稅條款的適用條款
1
個人反避稅政策對OBU操作的影響 一、所得稅法43之4條:實際管理處所認定收益(PEM)
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2之1條:受控外國公司所得制度(個人CFC)
三、對個人運作OBU架構的影響
四、對個人海外所得與理財架構的衝擊
五、如何判斷反避稅條款的適用條款
1
執行反避稅條款的前提-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機制 一、共同申報準則(CRS)機制說明
二、共同申報準則(CRS)機制與FATCA的比較
三、反避稅條款 VS共同申報準則(CRS)機制的交叉查核
四、消極非金融填表與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FC)的交叉查核
五、積極非金融填表與實際管理處所制度(PEM)的交叉查核
六、共同申報準則機制(CRS)之自我證明表的填表說明與解析
2
因應共同申報機制的資金回流之風險與不得違法之提醒 一、判斷海外金流之課稅依據的關鍵
二、依法申報所得之程序與方式
三、資本投資與投資不動產之資金回流的課稅風險
四、保險與金融商品於資金回流上的風險問題
五、洗錢防制法下的因注意事項與不得違法之提醒
1.5
合計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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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課程退費須知請參閱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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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保留課程更動之權利,並得視招生狀況決定訓練課程是否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