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上課日期:12/16、12/17
平日全天(9:10-17:30,實際上課時間依課程時間表公告為準)
貼心提醒
法定班次,不適用多人同行優惠
實際上課時數以當日課程時間表為準
目的
依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0條規定,新任總稽核及稽核室正副主管應參加稽核主管研習班十二小時以上課程;現任總稽核及稽核室正副主管每年度應持續進修達二十小時以上,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舉辦之金融相關業務專業訓練時數不得低於持續進修應達訓練時數二分之一,本院特辦理此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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