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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考科III【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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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重要性與舉辦目的

為減輕求職者多次準備銀行就業考試的壓力與負擔,參考類似入學考試的概念,整合銀行招考新進行員較常出現之考試科目,以建構銀行徵才具代表性之參考指標。

報考資格

報名資格不限。凡有志進入銀行業從事金融相關業務,或對金融基礎學科相關領域有興趣之在校學生、社會人士皆得報考(可自行選擇考科報考)。

測驗內容

考科III【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民法
第一編 總則
第二編 債
第三編 物權
第四編 親屬
第五編 繼承

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 總則 §1~§243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第一章~第四章 §244~§436-32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第一章~第二章 §437~§481
第四編 抗告程序 §482~§495-1
第五編 再審程序 §496~§507
第五編之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507-1~§507-5
第六編 督促程序 §508~§521
第七編 保全程序 §522~§538-4
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 §539~§567

強制執行法
第一章 總則 §1~§30-1
第二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31~§122-4
第三章 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 §123~§126
第四章 關於行為及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 §127~§131
第五章 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132~§140
第六章 附則 §141~§142

測驗題型

四選一單選選擇題

合格標準

測驗結果係依應考人之各考科表現,呈現及揭示其答對題數與對應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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