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17/09/01
本院為配合主管機關「升級及整併證照測驗」之指示,自107年起,即停止辦理「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測驗」及「中小企業財務主管測驗」兩項測驗。
2012/01/06

「中小企業財務人才認證制持續進修要點」第2條已修訂之「持續進修」範圍如下:

一、參加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公私大專院校政府機關或其依法登記設法人機構所舉辦與財務、稅務、會計、融或企業管相關課程,課程可以座談會、研討會、演講、會議或網課程等形式辦

詳細內容請參閱該要點http://www.tabf.org.tw/Exam/Page/SME/Competition9.aspx

2011/12/16中小企業財務主管認證報考資格,經第二屆第一次中小企業財務人才認證制度委員會通過,修訂為:(一)具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或教育行政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並取得資格證明書者,並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或(二)具備第一級中小企業財務人員認證,並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