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下午(13:10-17:00,實際上課時間依課程時間表公告為準)
目的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決議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受控外國公司制」(CFC)及第43條之4「居住者公司」之反避稅規定,除了將不當的海外保留盈餘納入我國稅基外,對依外國法律設立但實際管理處所(PEM)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將視同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為此,本課程將說明此次稅法修正對企業之影響,以期業者及早因應可能帶來的租稅負擔並進一步運用於實務。
特色
1.深入淺出解析反避稅法案之內容及稅負影響
2.剖析國際稅務資訊交換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