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二、四晚上(18:40-21:30,實際上課時間依課程時間表公告為準)
貼心提醒
實際上課日期:7/19、21晚上18:40-21:30
目的
自2010年起,台灣開始實施個人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賦,因此過去免稅的海外所得現均須納入課稅的稅基。然而,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海外所得時,經常誤判從OBU帳戶或海外帳戶匯入至個人帳戶的金流,屬於海外所得,反而導致申報錯誤的風險。透過本課程,協助銀行理財專員及OBU從業人員,瞭解海外所得的認定方法、稅賦主管機關的查核方式,以及申報程序,進而給予客戶正確的理財規劃建議,協助客戶合法規劃OBU帳戶金流與稅賦。
特色
1.講師擁有豐富的境外公司操作實戰經驗,且為本院菁英講座,教學經驗豐富,擅以淺顯的授課方式,引導學員建立正確觀念。
2.課程將釐清海外所得之認定概念,協助學員瞭解反避稅條款對海外所得的影響,進而提供客戶正確且合法的海外所得規劃建議。